专家分析

如何化解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矛盾

时间:2018-7-27 13:59:30  作者:周乔亮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网  查看:166  评论:0
回顾我国实施政府集中采购以来的历次政策调整和相关措施的不断完善及到位,每一次政策(法规、制度、办法等)的出台后的成功与否都与在实践中的应用密不可分。尽管政府采购有着法规、制度和章程的支撑与规范,但其科学、合理、可行性仍不可小视!更马虎不得!!笔者现就如何化解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矛盾作以下几点浅议。
 
  一、就如何促进从事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普遍认识观念之提高作浅议。
 
  1、无论是感性认识,还是理性和实践认识,都离不开观念上的更新和认识上的到位。
 
  2、再好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制度和章程,也需要具体人在实践中去进一步完善和执行上到位,这才能显示其权威与尊严。
 
  3、认识上的缺位和越位,都是采购过程中容易形成矛盾的根源,都是给采购带来不利效益(效率)提高的被动因素和产生损失的“前奏曲”。
 
  4观念上的一时不能到位和跟不上采购发展的需要,也是直接导致矛盾产生和不易化解的前提条件。
 
  5、成功的认识和观念上的到位而不越位,能对政府采购具体操作过程中的矛盾化解起到“催化剂”作用。
 
  6、经常开展一些有益向上和思想信念和道德情操教育活动,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工作与其他员工多交流、多谈心、多沟通,真正把所有从事政府采购工作同志的认识和观念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全心全意为政府采购事业服务的目标和宗旨上来。
 
  二、就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如何才能处理得当作浅议。
 
  1、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关系处理得好坏、相互关系融洽得怎样和采购中各方面协调得如何,这都影响着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关系的和谐及统一。
 
  2、采购人与供应商要在法律规定范围和制度约束框架内履行好自己职责,切莫超权和“好权”及职责“越位”。
 
  3、双方要做到职责归位而非越位,关系融洽而非“互谋苟合”。
 
  4、让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协调和工作配合默契成为政府采购事业向前发展之动力源泉!
 
  5、采购人要鼓励广大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特别是要让那些有潜力或具实力的供应商参与采购活动,以达到采购的充分竞争),保证给予供应商公平和平等的待遇。
 
  6、采购人与供应商相互间都要讲究信誉,兑现承诺,不得散布虚假信息,不得有欺诈、串通、隐瞒等行为,不得伪造、变造、隐匿、销毁需要依法保存的文件,不得规避法律和法规,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7、采购人要在消除地区间封锁和行业垄断现象上做表率,要从大局出发,破除壁垒,为供应商营造充分竞争的社会环境。双方要为共同促进采购信息和过程的公开透明化作贡献,从根本上消除暗箱操作行为。7、每一位从事政府采购工作的同志,都要从我做起,从点滴小事做起,相互沟通、相互尊重、相互谦让、相互信任和相互理解,以宽阔的胸怀和海纳百川的气度,加速构建和谐型政府采购的进程。
 
  8、在对待供应商的验收和付款环节中,不能“出题目”刁难人和“找借口”唬弄人,一切要依法和按规章制度办事;要做创“文明窗口、文明岗位、文明标兵”等之楷模和带头人,工作思路和管理方法上要月月有创新,年年取得超一流的业绩!
 
  三、就政府集中采购具体操作过程中怎样找准化解矛盾切入点作浅议。
 
  1、采购人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要以诚信待人、公正执法、公平办事、一视同仁、不偏不倚、心底无私和一心为公为做人的基本准则。
 
  2、在开展的各类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代理机构等)要具备正确的道德准则和良好的素质风范,并与供应商处理好之间的关系。做到既保持一定的距离,又不失关顾国内供应商(生产厂商)的热情。自觉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尽好自己应尽的义务。
 
  3、要正确行使双方的权利,并努力做好政府采购工作,降低采购成本,提高采购效益和效率,保护各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以“八荣八耻”和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座右铭,时刻牢记采购宗旨,努力实现各自的目标!
 
  5、采购人与广大供应商要真正使采购达到或超过物有所值、物尽其用和资源配置优化以及双方共共赢的效果,用良好的职业道德去正确处理好供应商与采购人(以及代理采购机构等等)方面的关系来实现政府采购利益之最大和最优化!
 
  6、采购人要以热爱政府采购事业为光荣,以危害政府采购事业为可耻,不断加强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体系的建设。在工作中,要出于公心、出于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之心,干好应做的工作。
 
  7、采购人与供应商都要经常告戒和提醒自己不能做有损国家、社会和人民利益的事,而要一心为公,心底无私地处理好采购活动中的方方面面关系。供应商还要树立良好的信誉和经营道德,以建立自己在政府采购中的竞争声誉和良好形象。
 
  8、采购人千万不因权力和其他外界因素的干扰和左右而改变了办事的原则和把法律和规章抛到了脑后,造成了无为的采购资金损失。同样,监管部门与采购人一定也要千方百计地摆脱人情关系网和利益诱惑网等的“魔力”腐蚀圈套,而要堂堂正正做事,清清白白做人;在遇到难以摆脱和招驾的关系和权力困扰时,要“利智多谋”和委碗谢绝等方式与方法来维护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的不受损害。
 
  9、在平时工作中,在向高标准看齐,在平常生活和作风上,要用高标准和严要求来约束自己的行为。最后,做到用<采购法>中的法律责任和应承担责任等来规范自己的言行,用<采购法>执行过程中该注意的问题和应履约的方方面面来约束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正确处理好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个人之间利益的关系,要弘扬一心为公和心底无私的爱岗敬业精神及道德行为规范,把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的关系处理得更加和谐及更利于促进采购事业的蓬勃发展!
 
  四、就政府采购具体操作中化解矛盾需要完善的几对关系作浅议。
 
  1、采购人在具体采购操作过程中,要尽量做到及时掌握第一手产品、货物和工程及服务资料,时刻了解市场行情和价格动向,以便为更好地开展好政府采购活动打下坚实之基础。
 
  2、采购人与供应商要共同处理好采购后的服务与被服务之间关系,在用好有限资金的基础上,更能走出去和下基层多找服务或采购中的不足与欠缺,取长补短、总结经验和教训,力求实现服务上的更到位和恪尽职(责)守上的更完美目标而不懈努力!
 
  3、采购人可在采用采购方式、采购程序、限额标准管理体制、政策取向、集中采购目录的确定、采购适用招投标、合同履约和验收把关等上面抓起,以求降低采购成本和维护好供应商和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要严格规范等标期限和时间,从根本上制止和杜绝采购活动中一切程序不规范和方式欠合规等之现象。要从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备案情况及分包履行抓起,将备案中的不及时和必备条款执行的不到位及分包履行的手续不齐全或责任分清不具体等等现象一扫而光,还政府采购法律、规则、宗旨和目标等的初衷期望值。
 
  5、采购人要正确面对供应商的投诉和质疑,及时地给予答复和回答;使供应商得到满意回应。采购人要正确对待供应商的不服投诉处理决定救治,并为其指出合法途径和有效的维权通道或路子。
 
  6、采购人要积极配合其他机关或部门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监察)、审计和检查,虚心接受社会监督和群众性的检举和揭发,要及时予以受理和处理,并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把所处理的结果告知各当事人(还应为检举和揭发人等做好保密工作)。
 
  7、采购人与供应商要努力利用好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优势和灵活运用WTO游戏规则,把相关弱势、劣势和不利因素等通过这些优势及灵活运用之互补,使其转变成利于自己的强势。
 
  8、采购人与供应商要广泛运用好<采购法>和有关规章制度中的有利自身法则与条件,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提升自我意识,同采购活动中的各当事人一道探索国际采购规则,研究国际惯例和国际通行好的做法等。努力实现取他人之长,补自己之短。
 
  9、采购人要善于调动国内广大供应商或生产企业等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用自主创新或环保节能等方法立足于政府采购市场,并能始终处于保持不败之位置。采购人还应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等经常沟通和联络,可利用召开座谈会、分析会、研讨会和磋商会等等形式来促进相互间的共识和多赢,并使各方不断攀升其抵御和驾于国内或国际市场的能力!
 
  10、最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及其参加和涉足政府采购领域的所有当事人与相关人员,都能在法和制度及章程等的规范下取得相互关系上的融洽和实现多方共赢之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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