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通知

服务流程

时间:2018-7-24 14:23:44  作者:未知  来源:原创  查看:289  评论:0

 

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订本规程。

1、签订代理协议

接受采购人委托并签订《政府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协议应明确代理业务范围、时限、服务费的收取标准、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项目负责人参与本项目过程中的每一程序并签字确认,并严格按照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代理业务。

2、制定采购方案

根据采购项目复杂情况、项目特点、采购需求、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就否单一来源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为采购人制定科学合理的采购方案,一般项目1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复杂项目3个工作日内制定完成。

3、编制招标(采购)文件

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项目资料、技术参数需求及本项目的特点,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内不得有歧视性和排他性,对招标(采购)文件的合法性负全部责任。招标(采购)文件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后对外发布。

4、发布招标(采购)公告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作招标(采购)公告并报采购人备案,招标(采购)公告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官网和临沂招标网上发布。

5、发售招标(采购)文件

按照招标(采购)公告中规定时间、地点和方式发售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招标(采购)文件截止后及时统计报名情况并依法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或其它不良的记录。

6、组织标前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或者召开答疑会,踏勘情况或答疑会的内容应详细准确并有记录,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7、发布变更公告

如遇采购项目发生变更事项,应及时制作变更公告并在山东省政府采购网、采购人官网和临沂招标网上发布,同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购买招标(采购)文件的投标人。

8、评审委员会组建和抽取专家
    依法组建评审委员会,评审专家由代理机构在山东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抽取过程严格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的通知》鲁财采【201764 号来进行操作,在省内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3 小时;跨省抽取评审专家的,其开始时间原则上不得早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48 小时,且不得迟于评审活动开始前 24 小时。

9、开标

我公司工作人员在开标前40分钟到达开标现场,项目组人员组织投标人签到并与标书发售情况核对,审核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审核并接受投标人递交的密封投标文件;公开投标人名单,当众验明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开启投标文件,按要求唱标,投标人进行签字确认。

10、评标、定标

评审专家进入评标现场前先对评审专家身份进行核实,检查人、身份证、评审专家抽取登记表内容是否一致,确认无误后,集中收取保管评审专家通讯工具。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开始前,应向评审委员会成员发放评标方法和有关表格等内容。评审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要求投标人代表做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评标结束后,评标委员会须写出完整的评审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并签字确认,招标人根据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确定中标结果。

11、发布中标公告或废标公告

开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及时制作中标公告或废标公告,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

12、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中标(成交)人确定后,由代理机构向中标(成交)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通知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及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3、质疑答复

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对待投标人的询问及质疑,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定期限内作出明确的书面答复。

14、采购合同拟定

中标(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按照招标(采购)文件已制定的采购合同格式起草合同内容,并协助采购人与供应商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合同签订工作,并按要求在指定媒体上进行合同公示(涉及国家秘密或商业机密除外)。

15、协助采购人组织验收

项目完成后,协助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的以及技术、服务等准对供应商履情况进行验收,并依法在指定媒体上进行验收结果公示。

16、招投标资料整理

招标结束后,代理机构将招、投标过程资料按有关文件规定一并整理制作成册,10日之内交采购人和监督管理部门存档保存,相关开标及评审活动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保密

代理机构须对标底、投标报名情况、投标人信息、评审专家信息、评标过程等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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